(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如何通过权益配置激发商业数据的市场活力成为各国需要面对的问题。通说认为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中进行商业数据的确权,但存在两种不同的确权思路:一是采用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来确权,二是适用实质性替代原则来确权。这两种解决思路看似存在冲突,但均旨在保护数据持有人的财产性权益,只是在保护方式上存在强保护与弱保护的差异。商业数据的构成复杂,难以对其确权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宜对之作类型化处理,区分非公开商业数据与公开商业数据;前者宜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后者应适用实质性替代原则予以保护。
关键词 商业数据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 实质性替代原则